各乡镇党委、纪委、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018年,林西县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开展了“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评选出255名“清风干部”。为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现将《2019年林西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区、部门实际,做好“清风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
中共林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2019年林西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正面激励引导全县广大干部以身边优秀典型为标杆,激发干部勤勉尽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清正廉洁的意识,营造“清风起、气象新”的干净、干事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清风干部”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人人争当“清风干部”的浓厚氛围,在2018年的“清风干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2019年度在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行政村(社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成员四个层面符合条件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选取能够立得住的干部进行评选,具体数额由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确定。通过不断培树、加强管理,形成“清风干部”在全县干部队伍中占绝大多数,达到净化社会政治生态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年度评选、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廉洁自律、强化监管的原则
(三)鼓励担当、激励干事的原则
(四)树立标杆、正向引导的原则
(五)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的原则
四、评选范围
(一)各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内设机构、所属单位股级以上干部;
(二)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属站所办股级以上干部;
(三)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三委”班子成员;
(四)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成员。
五、评选比例
各县直部门单位评选比例为单位符合评选条件人数的1/3;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评选比例为2018年评选后剩余符合评选条件人员的1/2;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成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比例为所在乡镇(街道)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中符合评选条件人数的1/3。
六、评选清单
“清风干部”是指:廉洁奉公、敢于担当、干事有为的干部,其中廉洁是前提,担当是基础,干事是关键。
1.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清风干部”清单
1、正面清单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遵守公序良俗,社会评价好。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破解难题、有作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3)在“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全县中心工作中实绩突出、方法创新、敢做善为。
(4)主动担责,主动承担基层工作,遇困难冲在一线,不怕苦,不怕累,群众口碑好。
(5)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虽岗位平凡但任劳任怨、始终如一,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高。
2、负面清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2)评选年度及上一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3)评选年度受到司法机关、人社、审计、卫健、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刑事、行政处罚的;
(4)评选年度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被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批评的个人和相关责任人;
(5)评选年度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治理“中梗阻”十个不准、存在“庸官”“懒官”“贪官”“昏官”行为、存在漠视群众利益等行为被查实的;
(6)评选年度重点股室督考工作受到免职、调任、交流的;
(7)评选年度公职人员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评选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年底考核最后一名的,单位党政正职不得参加申报;
(9)评选年度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的,单位党政正职不得参加申报;
(10)其他不符合“清风干部”评选标准的。
(二)各行政村(社区)“清风干部”清单
1、正面清单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遵守公序良俗,社会道德水平高,群众评价好。
(2)积极落实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等全县中心工作中敢于直面问题,破解难题,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3)工作作风过硬,干工作扎实,不务虚;面对基层矛盾不上缴,主动担责;以身作则,密切干群关系,群众口碑好。
(4)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虽岗位平凡但任劳任怨、始终如一,社会评价高。
2、负面清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2)评选年度及上一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3)评选年度受到司法机关、人社、审计、卫健、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刑事、行政处罚的;
(4)评选年度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被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批评的个人和相关责任人;
(5)其他不符合“清风干部”评选标准的。
(三)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清风干部”清单
1、正面清单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遵守公序良俗,社会评价好。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帮助行政村谋划产业、落实项目、规范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等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破解难题,有作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3)主动担责,坚守脱贫攻坚岗位,无私奉献,主动承担基层工作,任劳任怨、始终如一,遇困难冲在一线,不怕苦,不怕累,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高。
2、负面清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2)评选年度及上一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3)评选年度受到司法机关、人社、审计、卫健、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刑事、行政处罚的;
(4)评选年度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被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批评的个人和相关责任人;
(5)其他不符合“清风干部”评选标准的。
七、“清风干部”培树
1.成立组织
各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成立以党委(工)书记、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清风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清风干部”培树计划和宣传方案。
2.宣传动员
各地区、部门要认真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风干部”概念,形成人人争当“清风干部”的浓厚氛围。
八、“清风干部”评选
1.组织申报
各地区、部门要坚持民主测评、集体推荐、班子研究的原则,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因地制宜,于2020年3月4日前按照级别、比例推荐相应人选。
2.审核把关
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各地区、部门上报的“清风干部”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名单。
3.公开公示
县乡村三级同步对“清风干部”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县纪委监委设立举报电话0476-5355080,以实名举报为主。对于举报内容查实的,取消“清风干部”候选人资格;对于举报不实的干部及时进行澄清正名,确定为“清风干部”候选人。若核实时间较长,相关人员暂不列入“清风干部”候选人,待反映问题线索核实清楚,对符合条件的经相关程序确定,统一进行补充公布。严厉打击虚假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举报人责任。
4.公布结果
公示结束后,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2019年度“清风干部”人选,在全县范围内公布。
九、“清风干部”管理
(一)县委推广“清风干部”典型。一是县委每年制定“清风干部”培训计划,加强“清风干部”党性修养,提升“清风干部”工作能力水平。二是县委每年选取10名“清风干部”在全县宣传推广,用身边人激励全县干部,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县委成立“清风干部”宣讲团,通过“清风干部”自己讲工作、身边人学“清风干部”的方式,形成全县干部讲清廉、敢担当、善作为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清风干部”人才储备库。把“清风干部”典型培树全面纳入队伍建设和年底考核评议内容,注重发现典型,逐步扩大“清风干部”队伍规模,做到发现一个,培养一个;发现一批,培养一批;总结一批,树立一批。同时遵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准确把握失误错误和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对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加大培养力度,符合标准后依程序及时纳入“清风干部”人才储备库。
(二)各地区、部门对“清风干部”的管理。一是各党(工)委、党组制定学习和宣传计划。以涌现的“清风干部”为榜样,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鼓励干部向“清风干部”学习,形成人人争当“清风干部”的工作氛围。二是各党(工)委、党组建立管理和培养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种管理制度,提出规范准则,管理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充分发挥好“清风干部”的表率作用。通过党性教育,多压担子、多给任务,放到艰苦的环境中锻炼等方式加强对“清风干部”重点培养,使“清风干部”不但具有干事的清廉基础,更有干好事的业务能力。三是各党(工)委、党组建立“清风干部”“双述测评”制度。“双述”是指“清风干部”年底在各党(工)委、党组进行的专项述职述廉工作;“测评”是指各党(工)委、党组年底进行“清风干部”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与“清风干部”退出机制、年底考核结果挂钩。四是各党(工)委、党组建立“清风干部档案”。从廉洁情况、工作作风、干事创业、社会评价等方面对“清风干部”进行动态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清风干部”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清风干部”的自我管理。一是带头廉洁从政。“清风干部”要加强自我管理,净化“朋友圈”,珍惜政治荣誉,守住纪律红线,坚持廉洁从政。二是坚守责任担当。“清风干部”要提高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创新意识,务实工作作风,敢于直面复杂困难的局面,大刀阔斧,主动而为。三是提升干事能力。“清风干部”要准确把握全县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胸怀大局,不断提高统筹能力,善于攻坚克难、破解难题。
(四)县纪委监委对 “清风干部”的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是“清风干部”日常监督的主体。一是对各党(工)委、党组落实“清风干部”的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清风干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三是以“林西县乡村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通过正面事迹激励、反面案例警示的方式对“清风干部”进行无死角、全方位的教育,引导“清风干部”建立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
十、“清风干部”退出
“清风干部”实行退出机制,已被评为“清风干部”的无退出机制中规定情形的,不再进行重复评选,继续授予“清风干部”称号;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退出。取消称号的人员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退出“清风干部”队伍:
1.因死亡、退休、不再担任相关职务,不符合“清风干部”评选范围的;
2.评选年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立案审查和调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选年度受到司法机关、人社、审计、卫健、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刑事、行政处罚的;
4.评选年度因个人工作履职不到位被县委、县政府点名通报批评的;
5.评选年度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治理“中梗阻”十个不准、存在“庸官”“懒官”“贪官”“昏官”行为、存在漠视群众利益等行为被查实的;
6.评选年度重点股室督考工作受到免职、调任、交流的;
7.评选年度公职人员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年底“清风干部”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90%的;
9.评选年度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的,单位党政正职;
10.行政村(社区)在乡镇(街道)年底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三委”主要负责人;
11.经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的;
12.其他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的。
十一、工作要求
“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与干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相结合,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县委成立“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负责牵头开展组织培树、评选和管理工作。各党(工)委、党组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填报附件2),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具体工作。各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配合,严格把关。组织、司法机关、人社、审计、卫健、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应的法规政策界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风干部”申报人员严格把关。
(四)掌握进度,按照时限报送。各党(工)委、党组要掌握工作进度,按要求向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五)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清风干部”培树、申报、管理中不重视、走过场、不严格履行程序、徇私舞弊、监管缺失的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领导责任,又追究直接责任。
附件:1、林西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林西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表.xlsx
附件1
林西县“清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向存 县委书记
副组长:周井民 县委副书记
李占勇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汪丽娜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志伟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王 辉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黄文忠 县法院院长
徐国峰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冯青松 县委办副主任
李国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晓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宇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树森 县审计局局长
肖树民 县司法局局长
潘俊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红辉 县农牧局局长
王 振 县卫健委主任
刁建华 县林草局局长
邢向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邢万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瑞峰 县法院副院长
焦玉利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兰海燕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占勇(兼)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主任:王 涛(兼)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 启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庄喜玲 县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宏伟 县纪委常委
姜艳华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颜广明 县监委委员
后连森 县监委委员、案件管理室主任
张志伟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曹文忠 县纪委综合派驻纪检二组组长
李 斌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于浩淼 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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