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执纪不严等问题,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 、转作风”的决策部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三转”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公安局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改革情况
喀喇沁旗公安局纪委现有民警3人。其中: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 人,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 人,纪检监察室副主任1 人。2014年10月份旗纪委向16个旗直单位派驻纪检组长,公安局纪委负责人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分工也由过去分管派出所、外事、信访、纪检、督察缩减为纪检、督察,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专职,不兼职其它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旗公安局纪委积极转变职能,明确纪委监督责任;转变方式,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3年至2015年,公安局共查处违纪民警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受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2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2人;停止执行职务1人。转变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当前推进“三转”存在的问题
(一)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旗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成了内设机构的改革,一方面有效整合了资源和警务,但也消弱了个别部门的职能,公安局原纪检监察、督察合并设置的监督机构,从一定程度讲弱化了内部监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协助、共同推进,但是在落实“三转”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与局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较难。二是力量不足,难以深入监督管理,公安局现有在职在编民警363人,协警180人,内设机构及派出所43个,而纪检监察部门仅配备警力3人,其监督对象众多,监督内容涉及到执法执纪活动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因此形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和监督力量单薄之间的矛盾,间接或直接地导致了监督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不够,监督管理和责任查究往往因部门力量不够,只能疲于应付,功夫往往停留在表面,事前、事中监督难以深入,难以到位。
(二)在思想认识方面。个别部门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办案件多就会影响队伍发展,损害部门形象,从而造成纪检民警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工作,纪检工作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与队伍建设和执法执勤工作的发展同步,服务保障监督作用发挥不理想。同时,在部门主管责任方面,个别部门没有把廉政建设摆到与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就跟进到哪里。
(三)在形成监督合力方面。个别业务部门领导认为监督、督察、查案是“整人”,对于本业务工作方面存在的苗头隐患,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个别民警也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是领导的事,只要我不犯错误,就与我没关系;这些都客观上造成纪检部门单打独斗的监督格局,对深层次的问题难以触动,对违法违纪难以达到震慑的效力。
三、深入推进“三转”的几点建议
(一)转职能,找准位置。以往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主责不突出,许多本不应由纪委牵头或参与的工作,都牵扯了纪委的许多精力,导致纪检监察核心职能虚化、弱化,不利于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公安局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公安局纪委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二是要依法清理监察事项。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工作只能是法定的或者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要求的。针对公安民警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属于日常监督检查,各警种对本部门的工作都具有相应的监督权、检查权,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其是否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不提前介入、不冲在一线,要找准职能定位,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转方式,强化监督。 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改进方式方法,高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一是通过改进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问责作用,根据各警种部门的工作特点和职能优势,提出任务,落实责任,督促其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全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违法违纪民警严肃惩处。对发生重大影响腐败案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队伍当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在认识上保持高度一致,在处理上绝不姑息迁就。三是全面维护民警权益。对一些针对民警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维护民警的权益。对公然侮辱执勤民警、妨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各部门要互相沟通协作,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罚,努力防止民警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撑腰壮胆,鼓劲打气。四是突出抓好执纪监督,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警令畅通。加强重要敏感节点纪律作风的明查暗访,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五是突出抓好教育预防,转变监督理念。第一,要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决不能将执法监督等同于执法检查,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第二,要改进监督方法,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针对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约谈。第三,要突出监督重点,通过信访、执法、纠风等工作,及时发现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作用。第四,要强化监督合力,要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推动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确保警令政令畅通。
(三)转作风,正风肃纪。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纪检监察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公安纪检监察队伍。一是突出抓好纪检监察民警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纪检监察民警要带头纠正“四风”,牢记“两个务必”,常怀戒惧之心。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三是牢固树立执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四是强化纪律约束,坚决纠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无所作为,口大气粗、以势压人等不良作风;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核查,一查到底;对自身要求不严,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纪检监察部门的纯洁性。
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公安机关纪委要以深化“三转”工作为契机,把力量和精力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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